众人冷看小偷打女教师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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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9:19 南方都市报 | |
议论风生 福州大学老师林女士看到公交车上有人行窃,提醒被偷乘客时遭到两名小偷暴打。而让她想不通的是,当时车上有30多名乘客,却无一人挺身而出。(7月2日《东南快报》) 反思类似事件,我想提出以下几个问题:为什么“集体性冷漠”发生的概率会如此之高?为什么见义勇为越来越成为我们社会的一种稀缺资源? 应当承认,见义勇为是一种利他行为、有益社会的行为,也是一种伸张正义的行为。而我们往往看到:见义勇为者往往得不到鼓励和支持,相反还会受到打击报复和冷嘲热讽。其实,那些站出来为见义勇为者援助或作证者何尝不会受到这种冷遇? 一般来说,人具有对正义的天生渴求,对丑恶事情的反感。公平正义有助于形成一种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而丑恶行为往往是对和谐秩序的破坏,但正义观念的激发必须有适宜的社会环境:整个社会对正义之举持肯定的行为,实施正义行为能给自己带来幸福。 我认为,民众站出来帮助见义勇为者乃至事后作证其实是一种“次见义勇为行为”,而这种“次见义勇为行为”同样受阻,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害怕打击报复、自私、观念受市场经济冲击。 要让“见义勇为”和“次见义勇为”行为真正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也许可以参考凯尔曼提出的态度转化过程的三个阶段:服从、同化和内化。服从是指人们为了获得物质与精神的报酬和避免惩罚而采取表面服从行为,也就是说,使民众对见义勇为者援助或作证的基本方法有两种:一是奖励,二是惩罚。需要提请注意的是惩罚的定义。由于我们通常认为见义勇为属于道德范畴,所以对那些“见死不救”、“冷漠旁观”者只能施以道德谴责。但我认为:你可以出于种种顾虑不对见义勇为者伸出援手,但你应当履行及时报告警察及事后作证的法律义务,否则就可以根据法律对其行为进行惩罚。这是民众改变态度的第一步,尽管这种服从行为不是证人的自愿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具有一时性,但这种行为对社会毕竟是有益的。 民众态度形成的第二步是同化,同化是指人们不是被迫而是自愿地认同见义勇为行为,使自己的态度与行为和国家的法律要求相一致。个人对见义勇为的态度能否被同化,取决于对所处社会制度和环境的认同程度,大家认为周边社会环境的稳定有序对其非常重要,为了维护周围环境稳定就会认同见义勇为行为,积极地伸出援手或事后作证。 内化是指民众从内心深处相信并接受自己有履行“次见义勇为”的义务。这种态度只有到社会治安和民众自发维护公共秩序意识两方面都达到一定程度的阶段才是稳定的。所以说,服从是证人态度转化的第一步,国家应重视奖励和惩罚两种方式使民众服从国家为其设定的见义勇为义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教育和社会舆论形成民众对作证行为的认同,最终使见义勇为内化为民众的自觉行为。如此,才能避免类似“30多双眼睛看着小偷暴打女教师”事件的再度发生。 窦兆勇(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新浪网特供本报评论版)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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