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悄悄拍卖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9:19 南方都市报 | |
在社会这个浩瀚的海洋中,任何一个人或者机构向外界提供的形象识别就是他的“字号”,这个人或者机构一旦合法地存在,他的字号也就有了法律效力而应该被保护。如果有一天我们的“字号”被人偷偷地当作商品拍卖了,我们还有没有法律依据存在呢? 据中国新闻社7月1日报道,近期有人在互联网上公开“叫卖”“国务院.com”的域名。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有关负责人对此举已定性为非法。不过,这让我联想到另外一件事情。《居民身份证法草案》中把身份证号码法定为公民终身不变的代码,也就是说这唯一的号码是自己的数字标识,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也有人把身份证号抢注为国际域名进行拍卖,或者注册为其他的东西牟利,我们又该怎么办?目前我尚找不到相关的对应法律依据,而这正暴露出网络管理上的一些缺失。 也许在任何国家法律出台的速度都赶不上事物变化的速度,但当一个事件的发生已经预兆会有相同的行为出现且扰乱社会秩序时,我们的法律应该做出怎样的措施来保护民众的权益?有哪些未雨绸缪行之有效的法规来迅速补充法律的疏漏? 希望我们在做梦时不要梦见自己正被人悄悄拍卖,也希望一觉醒来我们还合法地存在并且能找到自己。 张昭华(甘肃兰州市)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漫画/马维东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