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在职人员可向企业出资入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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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9:5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上海讯 (记者王栋)昨天,上海市政府发言人表示:将在浦东新区试行在企业登记中扩大出资者范围,准许在职人员向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出资入股。 有关人士指出,近年来上海的私营经济发展较快,民间投资增长迅速,但仍有很大潜力没有发挥出来。到2002年底,上海居民储蓄余额已达4100亿元。“如果有合适的投资渠道和良好的心理预期,部分储蓄存款完全可能转化为企业资本。但目前只有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辞退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成为个人股东,而在职人员被排除在外。扩大出资者范围,允许在职人员成为企业股东,是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的一个重要途径。” 据了解,即将试行的政策将明确准许在职人员向各类企业出资入股,但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纪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向各类企业出资入股。 在职人员向企业出资入股必须遵守相关的义务,包括依法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有关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约定,不得有损害所在单位利益的行为。据了解,有关部门还将在企业登记中采用“告知承诺”制度,明确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如果投资者做不实承诺,会受到相应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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