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作风问题及其它(热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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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0:48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联响 一桩普通的受贿案,扯出了如何看待贪官私生活的一套争论。 原湖北省枣阳市市长尹冬桂涉嫌受贿人民币6.6万元、美金2000元一案,经媒体冠以“湖北出了个‘女张二江’”的标题报道后,顿时引起一点轰动。张二江何许人?此公除了贪得无厌,还有据说与百余女人有染的丑行,作为“腐败透顶”的例证,自然在东窗事发之际被狠狠做了许多的文章。 虽然尹冬桂案刚刚开审,据报道说“庭审中并未提及民间流传的作风问题”,但“与某些部门的男同志关系非常好”,“不许男司机谈恋爱”等模糊传闻,依然占据了不少报纸的大块版面。这样看来,“女张二江”的高帽,恐怕更多地暗示其私生活中的绯闻逸事,而非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罪嫌。 报道的是贪官受审,焦距却对准了其私生活,许多严肃媒体纷纷对这种报道方式予以批评。《中国青年报》以《炒作女市长“作风问题”当止》指出,“不能认为一个人只要犯罪了,就在道德上怎样杜撰都行。媒体想使报道有卖点无可厚非,但前提应是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人格尊严”。 《南方都市报》则就此展开不同观点间的争鸣。一方认为,“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揭露,完全私下的、与案件并不发生直接联系的个人私生活则不应受到侵扰。传媒不应靠宣传高官隐私来取悦公众”;另一方则反驳说,“过分强调官员的公民隐私权,则会使其手中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官员手握社会公权,他的道德与行为不仅仅是个人问题,因此,他必须让度部分隐私权,以便社会监督,确保其手中的权力不会滥用。所谓个人隐私,不能成为对公众人物进行舆论监督的障碍”。 这番争论,让我有了一点联想。官员的隐私权,因为涉及社会不同价值领域的权衡判断,即便在动辄要打隐私官司的国家,许多时候对具体的限度也争执不下。哪些该让公众知道,哪些属于受保护的范围,区分得很严格。但在我们这里,少数官员一旦涉贪,往往无人关心其隐私是不是要保护的问题,因为贪官的以权谋私与其纯属个人领域的私欲之间,总是存在着某种近乎天然的联系,要了解其全部犯罪真相,往往绕不开私生活这一关。从胡长清、成克杰、李纪周等人的违法乱纪事实中,我们看到的是情与贪的密不可分,欲望滋生出伸手的贪婪,贪婪得手后又催动着欲望的泛滥。某贪官所谓“为情所动,因情害己”的狱中忏悔,就是这些贪官犯罪心理的真实写照。 这样的反差,有时真让人感到不太好理解:涉贪人员的隐私要不要区分对待的问题,为什么在有的地方要争得脸红脖子粗,到了我们这里就不是问题了?在大洋那边曾闹得沸沸扬扬的拉链门事件,却没有听说当事者利用一国之尊的特权许诺以项目或者贷款的事情。难道说他的道德修养、个人素质就比成克杰、张二江们高许多?同样的滥情,却没有同贪沾上,我想问题的根源还须从权力运行的机制上去找。 监督不完善,制约不到位,贪与情往往能找到顺利的结合点。从这个角度说,把一些未经证实、道听途说的私生活传闻大肆渲染,顺手安上一个“女张二江”的名声,显示出了一个媒体哗众取宠的庸俗品位。庸俗的背后,还折射出一种人们看待此类问题时条件反射式的思维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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