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行新标准汽油高标准清洁汽油价微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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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1:54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7月3日讯 (记者甘远志) 省物价局今天下午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通知,要求我省立即执行新的汽油新标准。 据了解,汽油新标准过去只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执行。它是指符合 GB17930-1999质量要求的车用无铅汽油,商业名为“高标准清洁汽油”。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按照优质优价原则,适当提高新标准汽油价格,在全国范围内执行高标准清洁汽油品质比率。同时,鉴于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生产和销售普通无铅汽油,决定将汽油标准品由目前的90号无铅汽油改为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汽油标准品修改后,液化气、化肥用重油与汽油标准品比价关系调整为0.83-0.92:1和0.34-0.44:1。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省物价局今日下发通知,对我省90号、93号、97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标准品)价格进行调整,其中 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标准品)中准价每吨调整为3655元,各牌号高标准清洁汽油均比5月10日的油价下调0.01元/升。 通知说,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最高批发价为3730元/吨,最高零售价为3.98元/升;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最高批发价为3954元/吨,最高零售价为4.26元/升;97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最高批发价为 4178元/吨,最高零售价为4.50元/升。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通知强调,即日起,省内各成品油经营者的存量无铅汽油仍按原价格执行,即以每升计,90号无铅汽油的中准价为3.70元/升, 93号无铅汽油的中准价为3.96元/升,97号无铅汽油的中准价为4.17元/升,可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8%,售完为止。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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