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问答(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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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1:54 海南日报 | |
什么是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为什么要强调在使用“两工”中不得强行以资代劳? 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统称“两工”。农村义务工,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进行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公益事业时,要求农民无偿承担的一种劳务,也是农民为地方集体公益事业所做的贡献和义务。劳动积累工,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要求农民无偿承担的一种劳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种主要积累形式。《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5—10个义务工和10—12个劳动积累工。劳动积累工应当主要在农闲期间使用。 根据规定,对一些农民因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出工确有困难,自愿提出以资代劳的,应由本人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执行。严禁强行以资代劳。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地方在组织农民出工搞建设时,只图简单便利,不注意宣传动员,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将“两工”按工日折算成现金,要求农民出钱。还有的地方甚至借以资代劳的名义乱收费,加重了农民负担。因此,中央明确规定,农民承担的“两工”以出工为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不得向乡村下达以资代劳指标,乡村也不得向农民下达以资代劳指标。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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