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随意改 被人“仿冒”不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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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3:02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蔡恺 洪作鹏 陈辉年) 注册商标得不到依法保护?近日,晋江市某公司接到同安工商分局通知:其投诉的外地某公司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其近似一案,经初步调查后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 合法注册商标被仿冒,为何却得不到保护?原来,晋江市的这家公司是生产紫菜的,此前,他们分别注册了两个不同的商标,一为图形商标,一为文字商标。该公司注册了这两个商标后,想当然地将两个商标组合在一起使用。被外地公司“仿冒”的,就是这个经过“组合”的商标。 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晋江公司的做法事实上是自行改变了注册商标标志,这个新标志与其提供的两本《商标注册证》上所载的注册商标图案、文字已完全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为此,同安工商分局认为投诉人诉称的侵权行为不能成立。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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