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可参加医保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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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4:38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吴渝)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医疗保险了。昨(4)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解决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包括个体户、自由职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指导他们早日参加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可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步,首先解决大额医疗风险;也可为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实行统账结合。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加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医保费纳入统筹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以选定的保障水平为准,缴费基数参照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也可委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4050”缩短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应连年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连续缴纳医疗保险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由统筹地区规定。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失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连续缴费年限应当适当缩短,其中“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下岗失业后半年以内接续参保者,原则上缴费年限控制在10年以内。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并同时达到法定年龄的,享受退休人员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 初次参保(含中断后再参保)人员,缴纳规定费用后,从缴费之日起开始享受统筹基金医疗待遇的期限,原则上为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以及其从业人员、城镇自由人员等按上述办法参加医疗保险,从业人员所缴医疗保险费由业主和从业人员参照当地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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