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收会费必须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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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4:38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戴玉堂实习生米强) 《四川省社会团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从今日起正式执行。办法规定,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其标准的制定必须经社会团体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通过、决定,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执行。否则,会员可拒付,并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办法》强调,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必须具有四大前提条件,即具有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规定了会费标准的本社会团体章程、正常开展活动并有为会员服务的行为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凡是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的,会员就可拒付,并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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