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乞流浪儿“救星”快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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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4:5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昨天,市民林先生向本报反映说,近日国家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新街口周围的天桥上每天都有几个流浪儿在乞讨钱物,有的流浪儿童还抱住行人的腿不放,让人既同情又反感。不知道南京这些流浪儿的处境会不会改变。昨天,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市民:应该有人来管管了 昨天上午11点,记者来到新街口北站的天桥看到,一个蓬头垢面的女子抱着一个六七岁的小女孩躺在天桥的阶梯上行乞。 据了解,在新街口附近靠乞讨为生的流浪者很多,在新街口天桥上,记者采访了几位市民。市民张先生说:这些流浪人员应该有人管管,特别是那些残废的小孩。虽然说有些是想不劳而获,但有些是真的走投无路,希望市民和政府都来帮助他们! 市民王小姐说,路上常常看到妇女带着小孩乞讨,不仅影响市容,而且破坏了南京的形象。 有关部门:等待《办法》实施细则 这些流浪人员该不该得到救助,又该如何救助呢?南京市民政局宣教处的谢先生称,目前,《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虽然已经公布,但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因此,现在如何定义救助对象以及怎样操作救助行为还不明确。 谢先生说,《办法》实施细则中可能会强调“自愿求助”,这即表示,眼下南京乞讨为生的流浪者只要不自愿求助,就不会被纳入救助体系。 南京市公安局宣传处的相关人士称,《办法》出台后,对于社会上的流浪人员公安部门不能像以前一样对他们进行强制收容遣送,《办法》中只规定公安部门在救助流浪人员时有引导职能,但怎样去引导还需要等待《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后才能确定。 专家:《办法》更尊重人身自由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吴一鸣教授认为,救助流浪者是政府的公共职责,同时,对救助对象的界定也是必需的,不是所有流浪者都应该得到政府的救助。 吴教授说,新的“救助办法”对无着落人员有救助内容,改变了以前“收容遣送制度”中的强制收容,更加尊重了被收容人员的人身自由。另外,新的“救助办法”与“收容遣送制度”性质不一样,它带有一种社会保障意义,给流浪人员更多的人文关怀。可以说,新《办法》的出台推动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也树立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吴教授认为,从“收容遣送”到“救助”标志着从强制性措施到社会福利的转变。 本报记者 朱中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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