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4·16”特大杀人犯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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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4:5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江南) 昨天上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滨海4·16特大杀人犯史某等5名故意杀人犯执行了死刑。 滨海县的史某与陆女于2000年在外地打工时相识并同居,在缺乏感情基础的情况下草率结合,婚后二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陆女并带女儿回该县界牌镇娘家居住。此后,史某多次到陆女娘家要求陆女回去,遭拒后史某怀恨在心。2003年4月16日夜里10时许,史某持刀冲进陆女娘家,将陆女、陆母、女儿及陆嫂、陆侄、侄女共6人当场砍死后逃离现场,次日被滨海警方抓获。 同时伏法的还有另案犯汤某、蒋某、陈某和杨某等4人。阜宁的汤某与朱女同居,2002年10月3日双方因发生口角,朱提出分手,同年10月5日上午8时许,汤带菜刀找到朱要求恢复恋爱关系,遭拒后当场砍死朱某。盐都的蒋某于2003年1月26日4时许,因嫖资与卖淫女王某发生争执,即用手将王女当场掐死。江苏涟水县的陈某听其妹说经常遭丈夫朱某殴打,2002年10月18日,陈兄妹二人伙同熟人杨某将朱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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