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出台《业主大会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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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5:0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建设部近日下发《业主大会规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进一步完善了与《物业管理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新颁发的《业主大会规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规定明确,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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