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立受贿20万元被判刑1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7:09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 原湖南省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董事会董事郑文立受贿一案,近日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郑文立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5月底,郑文立经黄某介绍,与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陈某认识并谈定,将湖南省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万元,以购买国债的形式投资于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投资回报率为12%,期限为1年。尔后,湖南省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人民币5000万元打入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账上。为表示感谢,陈某将一本存折交给黄某,要黄某取人民币50万元送给郑文立。黄某取出50万元,将其中的20万元送给了郑文立。郑将这20万元交给其妻用于炒股、购房。案发后,郑文立的亲属慑于国法威严,主动退出全部赃款。法院认为,郑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梁建军 马铁夫 刘少尧)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