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书法家“嫖娼”被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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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7:2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西安讯 全国著名书法家刘正成状告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行政违法一案7月3日开庭。曾因涉嫌嫖娼而遭受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查处,并因此被撤销中国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中国书法》杂志社社长职务的刘正成,与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对簿公堂。碑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嫖娼”被抓 今年57岁的刘正成是国内外享有盛名的书法家。他在诉状中称,2001年5月15日,他从北京到甘肃讲学回来,途经西安时,因旅途劳顿,肩周炎复发,晚饭后与两个朋友到位于西安市南大街的波特曼洗浴中心洗浴。他正躺在按摩床上时,便衣警察破门而入,没有出示证件就将他带到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处,要求他承认有嫖娼行为。这期间,他还遭到干警殴打,身上的钱也被不明身份的人搜走。 此事过去一年多后,2002年8月30日,中国书协突然向刘正成宣布,因接群众举报,称他在西安嫖娼被查处,让他停职检查,并告知他书协在调查此事时,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曾出函称他因嫖娼被处罚5000元。2002年12月,中国书协因此先后免去了刘正成中国书协理事、副秘书长、《中国书法》杂志社社长的职务。状告公安局 突如其来的人生变故,给刘正成带来了很大打击。2003年元月,刘正成委派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的翟雪梅律师来西安调查。律师发现,刘正成涉嫌“嫖娼”被抓,是在2001年5月15日,但碑林分局罚款5000元的治安处罚决定是在当年8月7日。而且事发前,刘正成没有接到任何对他进行处罚的裁定、通知等。 2003年3月19日,刘正成向西安市公安局提请行政复议,但因公安局当初的笔录与行政处罚裁决书上所写的被处罚人是“刘文正”,5月15日,西安市公安局认为碑林分局并没有对刘正成作出行政处罚,遂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但同时拒绝撤销碑林分局对中国书协的发函。无奈,刘正成向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认定分局的治安处罚行为违法。26份证据 7月3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完庭后,记者了解到,原告一方向法庭提交了26份证据,认为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处罚的过程中,存在着程序违法等情况。 对原告的起诉,碑林分局答辩认为,既然处罚决定是对“刘文正”作出的,刘正成作为原告主体身份不合格,而干警打人属于捏造,并认为行政处罚行为正确,刘是“企图利用治安处在办案程序中的疏忽推翻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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