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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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8:05 生活日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记者 齐中熙)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2003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凡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17项收费,以及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它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通知说,收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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