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10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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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8:35 华声报 | |
华声报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将于今年10月印发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瞭望》刊登文章,对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进行了解读,指出规划争取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负责协调起草立法计划和规划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秘书组组长王培英日前透露,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十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标准和基本指标是,第一,涵盖各方面的法律部门,即七个法律部门要齐全,这一点已经做到了;第二是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应当比较齐备,做到有法可依;第三,以法律为主干,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制定出来相互配套。 围绕这一目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刚刚结束,即开始了五年立法规划的研究和起草工作。4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经向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以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发出通知,请他们提出立法建议。现在各单位已经将立法建议报送完毕。据常委会秘书处秘书组统计,大约有130多件。今后3个月内,将召开若干次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各部门、各地方的意见,听取包括法学专家学者在内各方面的意见,制定好立法规划。 王培英透露,根据各方面意见,初步统计,迄今已经审议通过的法律中,大约有150件法律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要基本形成这一体系,还需新制定30至40件。根据各部门以及法律专家的意见,其中需要新制定的法律,有民法商法类中的物权法、商事登记法、侵权责任法、不动产登记法等;行政法类中有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收费法、公务员法等;经济法类中,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需要制定反垄断法、反补贴法、反倾销法,为解决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问题,需要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另外还有外汇管理法,税法、破产法等。 除制定新的法律外,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将会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如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国家赔偿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合伙企业法、义务教育法、预算法、审计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都是需要修订的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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