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物业压价挨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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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0:19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7月4日讯(记者 杨冰) 市北区物业办近日对该区两家物业公司“亮红牌”。青岛广厦物业管理公司和市北区立信物业管理中心因为在投标过程当中恶意压价,严重扰乱了物业招标市场而被通报批评。该区物业办同时建议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这两家公司本年度参加本市范围内物业招投标资格。 根据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指导标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指导标准为每月0.20元/建筑平方米~0.40元/建筑平方米。而青岛广厦物业管理公司、市北区立信物业管理中心,在参加浮山新区第一业主委员会物业竞标时,分别报出每月0.18元/建筑平方米和每月0.15元/建筑平方米的投标价格,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严重扰乱了物业招标市场。该区物业办遂作出处罚决定。 对此,业内有关人士表示,物业费用的收取并非越低越好,如果物业恶意压低管理费,必然会造成财务亏空,这样物业就会以牺牲小区的绿化管理、日常保洁情况为代价。物业费太高业主显然难以接受,但太低的费用又无法维持日常管理,势必损害业主利益,在这点上,每个业主心中都该有杆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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