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级市执行市定价格无须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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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0:3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 (记者李婧)昨天,广州市物价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对广东省授权我市的价格管理权限和价格听证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予以划分,公布了广州市的价格管理权限划分表和听证目录。 区县级市自定价格要听证 其中,听证项目共8项(见右表),这些项目中凡市物价局按国家、省的规定经价格听证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区、县级市按照执行的,可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若区、县级市自行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则要举行价格听证会,经价格听证后制定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 列入定价目录即价格管理权限划分表的有9大类。其中,广东省授权广州市人民政府以及县级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同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凡注明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制定具体价格或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相关区和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或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 在表中所列定价部门中,凡县级市物价局有定价权限的,番禺区、花都区物价局也同样享有。 价格监测吃上“皇粮” 又讯 (记者李婧通讯员庄振锡、钟洁)今后,单位或个人有义务向持证的价格监测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价格信息。经省政府同意,广东全省贯彻实施从6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价格监测规定》,将全面建设价格监测机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这是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的。 据介绍,目前全省只有部分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设有专门的价格监测机构,而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机构,配备相应的价格监测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可申请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广州市价格听证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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