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违纪干部怎能“挤牙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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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1:13 南方都市报 | |
一家之言 7月4日,张新国和刘富贵要在法庭上相见了。张原是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干部,刘是这个镇的农民。两人的恩怨源自今年4月11日发生在镇政府中张向刘灌粪一事。(7月3日《沈阳今报》) 据介绍,在此期间,有关部门曾多次对张新国进行处理———石板滩镇党委书记田大春说:“当天(4月11日)镇里就召开党员大会,张新国在会上做了检讨,支部研究决定给他党内警告处分。”6月11日,鼎城区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对张新国的处理意见。鼎城区纪委给予张新国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区监察局决定撤销张新国主任科员(正科级)的职务。 6月22日,鼎城区纪委对张新国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并撤销了11天前对张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同一事件,被三个部门三次党纪、政纪处理,部门升级,处理加重,鼎城区纪委还自判自纠,前后相差很大。我们不禁要问:那些用于处理违纪干部的刚性党纪、政纪,被这些部门运用起来怎么像是“挤牙膏”呢? 受害人刘富贵往前逼一步,部门处理就深一层。从某种意义上说,受害人是幸运的,他的执着和较真可以借助法律讨得属于他的完整权利;社会是幸运的,通过这件“挤牙膏”式的违纪干部处理方式,可以让有关部门认识到党纪、政纪执行起来的弹性过大,操作性不强和监督的失范,继而细化、量化、实化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理程序,强化对党纪、政纪执行的监督和管理,防止部门徇私徇情,“合法”地扩大执行的弹性、柔性,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和非议。 成彪(江苏省盐城市城区永丰镇人民政府)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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