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封闭式管理小学的学生在校外被打成重伤 家长向校方索赔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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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2:25 贵州都市报 | |
前不久,绥阳县丰华镇私立航新学校六年级学生丁宁在校外被人打成重伤,为此,家长和校方发生纠纷。 7月4日,记者赴绥阳县采访,在家养伤的丁宁讲述了他被打的经过。5月22日,他在校外碰上3个外校的学生。对方问他“是不是姓丁”,得到证实后,3人突然对他大打出手。其间,3人抱住他的头猛撞膝盖。事后,丁宁感到头昏、头痛、并恶心呕吐,家长随即将之送往遵义三四一七医院,经诊断,其右额部硬膜外血肿,院方为其行开颅术,从颅内清除大量瘀血。 6月17日,丁宁病情得到控制后暂时出院。据绥阳警方介绍,经法医鉴定,丁宁伤情为重伤。警方已将一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另两名参与行凶的少年年龄未满16岁,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监护人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丁宁的家长告诉记者,为给孩子治病,他们已花去万余元医疗费,可儿子的伤还未完全治愈,由于难以支付高昂的医疗费,出院实属迫不得已。 家长认为,丁宁受伤,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理由是:该校是封闭式管理学校,根据校方规定,住校生除双休日回家外,平时一律不许外出。而案发这天是星期四,但丁宁却出了校门,导致被人殴打成重伤,说明校方并未尽到监护责任。记者采访时看到,丁宁家长已委托代理人拟好诉状,向校方提出医疗费、续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6万余元的索赔。 私立航新学校林校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校方对此事深感痛心,但不可能承担责任。他说,案发当天,该校恰遇停水,午休时,丁宁要求到校外水井打水喝,得到批准,这合情合理。其遇上恶徒却是一个意外,谁也无法预知,家长据此向校方索赔是没有道理的。应该为此负责的恰恰是凶手及其监护人。林校长说,事实上,鉴于学生家长经济困难,校方在事发后出于人道主义表示愿意拿出500元钱医疗费,但对方却拒绝接受。 就此事,遵义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封闭式管理学校除了传授知识的职能外,还应对学生的饮食起居负责。学校停水,应由校方解决饮水问题。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学生遭遇不测,校方理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鉴于此案为故意伤害,有特定的索赔对象,未结案前,校方应垫支医疗费,之后向索赔对象追偿。 (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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