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法律不同赔偿相差10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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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09:2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 (记者柯学东)刚满月的昊昊(化名)在妈妈怀抱里乘坐公交车,由于公交车发生侧翻事故,昊昊被摔成脾破裂。一审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判决巴士公司赔偿近15万元;但二审判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下称《交法》),赔偿金额变成了一万多元!该案一二审的判决结果也引起了法学界的争论。 缘起:驾驶员忽视安全车辆侧翻 2000年11月14日,昊昊由妈妈抱着,乘坐广州新穗巴士公司的公交车。途中因驾驶员忽视安全,加上客车本身制动不合格,公交车与路边护墙相撞,导致车子侧翻。昊昊被诊断为脾破裂,后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昊昊及其父母于是在去年下半年将新穗巴士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484.9元、验伤材料打印费及挂号费30元,并按《消法》赔偿原告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及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8万余元。 被告广州新穗巴士公司认为事件由交通事故引起,理应适用《交法》来确定赔偿,不同意原告依据《消法》要求的赔偿额。 判决:一二审赔偿金相差近10倍 广州芳村区法院认为,原告昊昊是《交法》所称的乘车人,同时也是《消法》中的消费者,作为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适用。被告巴士公司不仅要赔偿原告在事故中受到的损失,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给原告。最后,芳村区法院判决巴士公司赔偿昊昊约14.9万元。 巴士公司上诉到广州市中院。广州中院二审后判决认为,本案中上诉人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不当造成,并不存在恶意欺诈、侵犯被上诉人权益的行为,因此被上诉人要求适用《消法》不当。法院支持上诉人对适用《交法》的选择。日前,中院判决巴士公司共赔偿昊昊约1.7万元。昊昊和爸爸妈妈日前已向广东省高院提出再审要求。 问题:《交法》已经不合时宜? 不少司法工作者和法学专家认为,《交法》中明确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因此该类案件适用《交法》并无不妥。 对此,民商法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民安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乘客与公交公司构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发生交通事故,既属合同违约,又属侵犯公民健康权,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有权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起诉。同样,原告作为《交法》所称的乘车人,也是《消法》中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法律适用。张教授认为,在两者中,加大赔偿力度、加重对弱者的保护应是大势所趋。 对于两种法律依据不同,导致的赔偿金额悬殊的问题,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小红解释:《交法》是1991年国务院发布,当时制定的赔偿标准已不合时宜。而《消法》作为1995年出台的专门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在赔偿上加入了对经营者惩罚性的条款,因此,实践中赔偿金要高得多。因此,李律师认为《交法》急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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