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饭360元服务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10:4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7月5日讯(记者 谈金燕)5个人吃一餐饭,收了360元服务费。这个可让消费者周先生出得着实有点心痛。他不能理解的是,省物价局文件早已明文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旅馆业都“不得在标价外另收取服务费”,他为什么要出这笔钱? 6月30日下午,周先生一行5人,在长沙市富丽华大酒店富临美食皇朝包厢,消费了5个菜、2份鲍鱼、3份官燕、3盒饮料及一些主食,结账后应付金额为2759元,其中服务费为360元。九三折后为2591元。经交涉,酒店又扣除了10元每位的茶水费,最后收取2537元(含服务费360元,服务费没有打折)。 周先生依据省物价局颁发的《湖南省旅馆业价格行为规定》,要求富丽华大酒店退还所收的360元服务费,并向长沙市物价局、省消协进行了投诉。7月2日,富丽华大酒店的相关负责人到周先生家“予以解释”,但表示服务费不能退,双方因分歧太大,没有和解。 富丽华大酒店富临美食餐饮经理鲍小姐今日向记者解释,酒店业收取服务费是行规,富丽华大酒店单独一家不收取服务费是不合理的,同样,单独给周先生一位退服务费也是不合理的,要退就要全部退。但是这样做与其他部门、其他城市的做法冲突太大。 长沙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邱毅处长认为,富丽华大酒店收取服务费肯定是不对的。省物价局之所以出台《湖南省旅馆业价格行为规定》,并且明确“规定餐饮、文化、娱乐、保健服务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也不得在标价外另收服务费”,是基于“减少价格纠纷,取消不明确消费”为的目的。旅馆业的餐饮不仅要执行,单独的餐馆也应该参照执行。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刘德良副秘书长认为,既然物价部门有规定,就应该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监督机制,未实施的要依法查处;经营部门不要置若罔闻,不能认为消费者不知情,就乱收;消费者也不要纵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不应该付的费用就不要付,付了的就一定要退。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