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区保安有统一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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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11:3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省公安厅要求严把进人关并防止侵商扰民 本报综合消息 省公安厅日前发出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保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组建社区保安时严把进人关,落实经费时要防止侵商扰民。 通知规定,社区保安由保安服务公司(含分公司)会同所在地派出所负责组建,纳入保安服务公司管理,日常工作接受所在地派出所的领导。称谓统一为××市(县、区)××社区保安队。 通知要求在招收社区保安队员时,严格审查其政治、文化、身体等条件,防止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行为人员混入;坚持不懈地清理非法保安、非法经济民警,整合和规范治安联防、协管等各种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在落实经费保障时提倡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积极探索社会治安有偿服务的新路子,但应量力而行,防止侵商扰民。 据了解,目前全省约有各类保安4万名。组建后的社区保安职能是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区治安巡逻、安全检查,落实社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其他灾害事故,保护案件现场,发现、提供破案线索,开展治安、人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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