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重于泰山”必须放在心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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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1:25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本报记者 伊可迹 近期,广东省连续发生了多起重特大伤亡事故,特别是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行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就有5起,潮州、河源、韶关等地先后发生了特大安全事故,仅河源“6·6特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达32人,是广东近年来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事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出现了上升势头。”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说的这话正引起人们更多关注。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成分多样化、经济利益多元化、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使安全生产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过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基本是针对国有企业的。由于缺乏法律规范,以至相当多的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老板“要钱不要命”,规避法律,或者违法生产经营,片面追求利润增长指标,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此产生大量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屡屡发生。 据最新统计,今年1—5月,广东省共发生各类事故35361起,死亡5299人,直接经济损失2亿多元。以此匡算,这期间广东平均每天发生各类事故207.6起,死亡35人,直接经济损失132.5万元。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上造成的直接损失来看,安全事故已远远超过非典所造成的损失。 在发生非典疫情的这一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人们已经更多地注意到,政府在关系到公众安全和利益的问题负有重大责任。同样,安全生产也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也必须承担重大责任。因此,各级政府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政治意识。为了强化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前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也就是著名的302号令,要求严肃追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并且对事故处理要透明,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广东省也颁布实施了《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全省各地都普遍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分解到人。尽管广东的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都有所下降,但是,广东的事故总量仍然很大,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仍居全国首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很严峻。这种形势所反映出的问题是,各级领导和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 值得重视的是,现在仍有不少地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没有放在心上,落实不到实际工作上。当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突出表现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层层衰减,安全生产工作只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甚至弄虚作假。一旦事故发生,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不能落实。比如,4月28日饶平县一辆农用车非法载客跌落山沟,造成20人死亡、11人受伤,这是潮州市继去年4月潮安县农用车非法载客翻车造成15人死亡、12人受伤特大事故后又一次同类事故。在一个地方发生两起同类特大伤亡事故,人们不禁要问一句,这里的政府到底要负什么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到底落实了没有?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长章云龙说,现在安全生产管不下去,严不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处罚过轻。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302号令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法》的任务还相当繁重,只有将这些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部门才能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生产的形势才能得到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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