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冠名权拍卖失去了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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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3:38 中国青年报 | |
魏文彪 7月3日《东方新报》报道:7月2日上午,火星大道冠名权拍卖金槌在长沙市太平洋保险大厦13楼敲响,这也是全国第一次道路冠名权公开拍卖。本次起拍价48万元,底价为80万元,最后因为举牌最高价68万元低于保留价80万元而不予成交。 城市基础设施冠名权拍卖是近年来流行的做法。像长沙的这种道路冠名权拍卖如获成功,固然可以获得一部分资金,但也会失去一些看不见的东西。 像这种基础设施冠名都是有冠名期限的,比如10年、20年等。如果随着竞标成功单位的不同而不断更换道路名称的话,很容易给民众工作与生活带来不便甚至损失。这是决策者不能不考虑到的。 另外,一般来说,道路冠名有如给孩子取名,最好寻思一个有韵味、耐咀嚼而又让人容易记住的名字。比如我所在城市的诸如“阳明路(纪念本省籍哲学家王阳明)”、“孺子路(纪念本省籍历史学家徐孺子)”等一些道路名称,就让人回味无穷而又觉很有意义。城市道路命名,似乎还是应立足于历史感与文化味,如果每一道路、桥梁与隧道都叫某某重工、什么集团,只怕人们要喘不过气来。其实在给道路取名问题上,可以搞个公示,让广大市民参与讨论命名,使道路冠名工作成为一件有意义的文化活动,推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这不单单是为了发挥群众智慧,更因为道路冠名与民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民众的意见不应当不考虑到。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城市基础设施的资金大都来自本地财政,而民众作为支撑财政的纳税人,应当在命名问题上拥有发言权。在以财政资金建设起来的城建基础设施命名问题上,不能漠视广大纳税人的意见。 城市基础设施有营利不营利两种类型。对于营利型设施拍卖,中标企业本就要盈利,所以用不着再将冠名权奉送。而非营利型基础设施,拍卖冠名权实际也就等于向中标企业收个广告费,所以标的也不会高到哪里去。像长沙这次道路冠名权拍卖底价才80万元,平均每年进项会有多少?与失去的社会效益相比,其实没有多大实际意义可言,甚至可以说是有点得不偿失。 市场经济社会,当然一般是市场说了算,但是否也可以在一些本来不必打上市场印迹的地方留下一些非商业化空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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