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颁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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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5:3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本报讯 记者秦京午报道:国家海洋局、民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联合发布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无居民海岛管理的国家制度,标志着中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已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该规定共分7章36条,规定明确了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度,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要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国家对领海基点等重要海岛实施保护和整治,禁止对领海基点及周围海域的各种破坏性利用活动。加强海岛名称管理,鼓励社会关注和参与海岛名称工作等。该规定从其宗旨、适用范围及对象来看,都在中国海洋法律制度上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是对中国现行海洋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海岛规定》的实施,将在调整中国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秩序,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维护国家主权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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