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海上作业时被绞绠机意外截断右腿,孪生哥哥来到大连海事法院打起索赔官司 致残二副获判赔29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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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7:16 大连晚报 | |
弟弟海上作业时被绞绠机意外截断右腿,孪生哥哥来到大连海事法院打起索赔官司致残二副获判赔29万余元通讯员 翟丙军 李社本报记者 化冰本报讯 正在海上从事拖网作业的袁中全由于绞绠机失灵意外转动,被卷起的钢丝绳截断了右腿,孪生哥哥袁中胜为替弟弟追讨应得的赔偿四处奔波。日前,当袁中胜从大连海事法院拿到获赔29万多元的判决书时,想到弟弟的后半生终于有了着落,禁不住热泪盈眶。辽宁省建平县下湾子村村民袁中全于2002年2月25日,与辽长渔6049/6050渔轮达成口头劳务合同,到该渔轮担任二副。同年3月4日,渔轮在海上从事拖网作业时,袁中全正在起网机旁工作,由于绞绠机突然失灵,意外转动,他被卷起的钢丝绳截断了右腿。经过60多个小时的航行,袁中全被送到山东省文登正骨医院进行截肢手术,诊断结果为袁中全的右大腿中上段断伤,后经法医技术鉴定结论为:4级残,丧失70%的劳动能力。想到自己成了一个“废人”,袁中全一度想到了轻生。为了安抚弟弟,孪生哥哥袁中胜连续一个多月陪在弟弟身边,劝说弟弟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此后,袁中胜来到大连海事法院,在出具了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后,法院以缓交诉讼费等费用的方式为他立案。但船主拿出一份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证明袁中全系违章操作而引发的事故,应付主要责任。袁中胜当庭据理力争,到处收集证据,一次次在法庭上为弟弟辩护。法庭审理认为,由于船主未能及时有效地制止袁中全违规作业,及渔轮上工具确实埋藏隐患等事实,足以确认本案被告未能全面履行其法定义务,具有民事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与替代责任原则,均应确认被告为民事责任主体,且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袁中全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97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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