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火烧掉15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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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7:1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7月6日讯(通讯员 邓理先)备受社会关注、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157万余元的长沙县“12·31”特大火灾案,今天在长沙县法院开庭审理。直接肇事者黄某和指挥制止不力的直接领导王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去年9月,长沙市联强实业有限公司承接了长沙县暮云镇工业园内的长沙天冰冷饮实业公司的冷库装修工程。王某为施工队长,全权负责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人员调配管理,并带领黄某等人到天冰公司施工。在装修工程未完成之前,天冰公司就在其加工车间内放置了大量的机器设备及易燃的泡沫板,这些物品都是极易引起火灾的。而作为工程负责人的王某既没有就此事向天冰公司提出建议,要求其搬走,也没有向他所在的联强公司汇报该情况。 12月31日,王某安排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黄某从事焊接作业。当天上午10时许,黄某用电焊焊接冰室车间与加工车间的间墙与屋顶间隙的档风墙,而作业下方不足2米处的加工车间就堆放着大量泡沫。在明知可能有火花溅落引发火灾的情况下,黄某不顾王某的口头劝阻及其他职工的劝告,冒险作业,结果导致火花溅落在泡沫上而引发火灾。在这场火灾中,天冰公司的厂房、设备等均被烧毁,经省公安消防总队调查核实,直接损失达157万余元。黄某和王某分别于今年1月3日、2月14日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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