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故鼓励自行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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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7:19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7月6日讯(记者 李冉 通讯员 宋兵 冯乃武)车物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记者今日从济南市交警支队获悉,为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对交通的影响,明日起,省城开始实施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制度,小损失的交通事故可自行解决,交警部门一般不再吊扣事故方驾证。 据悉,凡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车物损失3000元以下或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事实清楚、各方无争议、车辆能够移动的,均适用快速处置制度;凡发生适用快速处置现场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车辆在事故现场的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凡发生适用快速处置现场的单方交通事故,未造成公共设施损坏或者他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立即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后可自行驶离;造成公共设施损坏或者他人财产损失以及需要民警勘查现场的,当事人应当标明车辆位置,立即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凡发生适用快速处置现场的两方以上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共同标明车辆、人员位置,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对于快速撤离事故现场的事故双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一般不吊扣驾驶证;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对于不能及时快速撤离事故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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