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能成为侵害“代耕农”权利的借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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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8:30 南方都市报 | |
社评 19年前,广东中山市坦洲镇因为本地农民经商造成许多农田无人耕种,为了不让农田抛荒,就大量吸收了外来劳动力入户落耕。于是350多名高要农民举家迁移到坦洲,成为坦洲的“代耕农”。当地政府也给这些远道而来的农民分了600多亩水田和旱地,各家还分得了宅基地建永久性住房,坦洲镇政府书面承诺三年后将给这些农民办理入户。 然而,19年来,这些“代耕农”虽然在这片土地上生活、劳作,辛辛苦苦地建设这个新家园,但是,他们一直没有申请到本地户口,成为了一群备受欺辱的“黑户”。因为没有户口,他们当年分到的土地被征走了,却拿不到耕地补偿,盖的房子到现在还一直是违法建筑;因为没有本地户口,他们参不了军也入不了党;因为没有本地户口,他们连个电话也装不了,车辆上牌也不行;因为没有本地户口,他们的子女上学成了问题,至今无一人能考上大学;因为没有本地户口,他们甚至连选举人大代表、村干部的权利也被剥夺了…… 户口成为了这些“代耕农”证明身份的象征,成为了保障他们生活和劳动权利的合法用语。然而,他们虽然没有当地户口,他们的权利就不受保护了吗? 19年前,当这些农民来到坦洲的时候,当他们从当地政府手中分得了田地的时候,他们实际上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承包权,他们理应受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就是说,19年前当坦洲镇政府把土地发给这些“代耕农”的时候,就把他们视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成员,尽管他们当时还没本地户口,但是,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关系来说,二者已经签定了合法的承包合同,“代耕农”也就应该享受本地农民一切承包权利和利益。换句话说,代耕农如果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就无权承包,也就是说没有当地户口,也就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现在把土地发给这些农民耕种,他们已经取得合法的承包权,就应享受相应的权利。坦洲镇政府现在不能保障这些农民的权利,是因为他们没有本地户口,那么,当初为什么还要发包土地给他们呢?这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规定的“公平、合理”的原则。 透过这些“代耕农”的不幸遭遇,我们发现,与其说是他们没有户口,因而无权享受合法的权利,不如说是因为他们与当地政府和农民之间存在的利益之争。据记者调查,在1993年耕地被征用后,坦洲村本地户口的村民都得到了一笔土地补偿金,每年还有金额不等的土地基金分红。也许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记者接触到的坦洲村本地村民几乎都是一个声音:不同意“代耕农”们入户。现在这些“代耕农”若要办户口,必须每户交纳二三万元入户费。因为这些利益之争,才导致今天所谓的“户口之争”。从而,户口成为了侵害这些“代耕农”权利的借口。 也许这是一个“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然而,“历史”问题是不能让“历史”来解决的,终究需要现在的政府来解决。现在,19年前的问题今天依然还存在,不能不说是当地政府“不作为”的结果。我们希望当地政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精神,执政为民,把农民的事放在心上,直面现实问题,不回避,不退缩,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彻底摘掉这些“代耕农”头上的“黑帽子”,让他们能像当地农民一样享受自己的权利。 本报评论员 子川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A04—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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