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校友案”终审 石坚领刑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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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10:06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 7月4日,记者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镇远县引起广泛关注的“强奸校友案”(本报4月29日曾报道),近日由该院终审判决。法院终审认定,贵阳某中专学校教师石坚构成强奸罪(未遂)、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某、陈某经济损失757元、657元。 经法院终审查明,2000年3月16日晚,被告人石坚以校友的名义到镇远县杨某家留宿,并使用暴力对杨实施强奸,因杨竭力反抗未得逞。事后,石坚在与杨某丈夫龙某、陈某等人的斗殴中,持刀致龙某、陈某受轻伤,并造成龙某、陈某经济损失28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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