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征缴有重大调整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800元不变,我市税前综合扣除标准提高到4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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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06:09 大连晚报 | |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800元不变,我市税前综合标准提高到400元税前综合扣除标准变了本报记者 王全通讯员 马岚 金岩本报讯 自2003年7月1日起,我市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标准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前提下,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津贴、补贴税前综合扣除标准由每月100元调整为400元。此外,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发放或提存的差旅费补贴、冬季取暖补贴、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费)以及国家特案规定的其他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可单独据实扣除。近年来,我市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我市目前发放的津贴、补贴多达20余项,与1995年我市制定的100元/月津贴、补贴个人所得税税前综合扣除标准已不适应。由于津贴、补贴项目繁杂,各区市县扣除标准也不尽一致,给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带来不便。为了统一税政、规范征管、便于操作、堵塞漏洞,经市政府批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各项津贴、补贴税前综合扣除标准进行调整。 (来源:本报记者 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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