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足馆关闭优惠卡变废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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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09:5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通讯员张燕芬)消费者黄某在2000年至2002年2月期间购买了某酒店保龄球场出售的心意卡十余张,每张卡面值为600元,可多次充值,不限时间。2002年2月底,该保龄球场突然关闭,但之前的一周还在出售心意卡。此后黄某多次到酒店物业管理处索赔,但酒店以球场是租给他人使用、因保龄球馆欠场租才关闭为由拒绝赔偿。昨日,省消委会发布今年第4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预付款消费小心落入陷阱。 和黄某的遭遇类似,消费者刘某等人购买了某俱乐部沐足馆的优惠卡,每卡10次或20次,10次卡储330元,20次卡储660元。但当优惠卡还在优惠期限时,沐足馆在没有任何预先通知下就突然停业。经省消委会调查,该沐足馆是由私人承包经营的,于2002年处于试业阶段,由于有关部门审批手续一直未能批下来,故不能正式营业,所以于2003年初便停止该馆的营业。最后,经省消委会调解,该俱乐部决定代该沐足馆垫付持卡客现金,收回沐足卡。 据记者了解,目前洗衣、美容、沐足等不少服务性行业很流行“预付款消费”,推出优惠年卡、包月卡等,以“一次性预定长期服务可获大优惠”来揽客。但一些商家收款后就玩起了“猫腻”———不仅不与消费者签合同,只代之以一张优惠卡来代替,且优惠卡背面往往有一些不平等的格式条约。更让人气愤的是,一些商家却半路“蒸发”。 省消委会认为,根据《消法》有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但是,由于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不依法履行义务,导致不少消费者在预付款消费时无处索赔。 又讯(记者黄文生)昨天,白云区黄石路附近的一些工厂向本报投诉,他们近日向一些自称是瓶装水的推销人员购买了大量的水票,当他们打电话要求送货时,发现电话是空号,而按地址查找时,根本就没有这些推销人员,他们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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