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女白领判监3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0:0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柯学东通讯员曹志明)本报2003年5月27日A3版报道的女白领投毒案昨天在海珠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海燕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海燕在开庭时曾经为自己辩护,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中止。但昨天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海燕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因本案的控罪是以被告人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为犯罪构成要件,其犯罪结果并非是致人伤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故当被告人投放了毒鼠药,其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结果即已发生,犯罪已成既遂,故被告人犯罪后报警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其关于该项的辩护意见缺乏依据。但海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应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