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亿元案件四主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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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6:5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武汉七月八日电(余凯凤明泽春)来自湖北省检察院的消息,该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十四亿余元人民币,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的湖北省原潜江幸福城市信用社负责人周训和、罗帮良、曾祥松、陈红,近日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查,一九九六年初,湖北潜江市幸福集团公司有关工程上马后,该集团董事长周某通过时任幸福集团公司分管融资工作的副总经理罗帮良穿针引线,于同年二月十日与原湖北大江城市信用社理事长周训和签订承包潜江幸福城市信用社合同,承包期二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承包之日起,至一九九九年三月潜江幸福城市信用社整顿之日止,周训和、罗帮良、曾祥松、陈红等人,以高于国家规定利率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点五一的息率,在武汉、潜江等地吸收存款二十四亿二千八百三十六万余元人民币,其中除支付正常利息外,另支付高息一亿七千三百二十三万三千六百多元,最终导致潜江幸福城市信用社不能按期支付储户存款高达四亿八千万元,引发储户恐慌,造成社会混乱。检察院还指控,一九九六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七年七月,周训和还指使潜江幸福城市信用社工作人员,将该社存款等三种款项共计人民币八千一百八十六万余元转移到武汉某公司,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潜江市法院一审判决:周训和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罗帮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陈红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曾祥松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上述四人一切违法所得依法被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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