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百万搞定4000万业务 涉嫌向宏福公司原总经理助理汪勇行贿的推销员出庭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8:12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一个小小的推销员,通过向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原总经理王国文的助手汪勇行贿100余万元,最终和宏福公司签订了4000余万元的合同,昨日,贵阳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推销员郑元成涉嫌行贿出庭受审。 今年51岁的郑元成原是个体推销员,为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推销产品,在和“宏福公司”联系业务时,认识了该公司设备供应处、机械动力处原处长、总经理助理汪勇。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直至1998年底,郑元成代表“上海公司”与“宏福公司”签订了价值4200余万元的产品购销合同,其间,郑元成多次送给汪勇财物,共计人民币127万元,美元1万元。公诉机关认为,郑元成为销售产品,违反国家规定,给予采购方的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构成行贿罪。 法庭上,郑元成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属实。他说,当时好多人都在抢着能和“宏福公司”做生意。作为一个推销员,他可以从销售额中提成,当然也希望和“宏福公司”建立联系。于是将汪勇当成了“财神爷”。 “我是情非得以,他(指汪勇)是设备处处长,对购买设备起关键作用,有决定权,就想跟他搞好关系,拿下这笔业务。”郑元成说。法庭上郑元成称,当他找到汪勇,要汪勇将电器业务让给他做,汪勇提出了要2.5%的“回扣”,“假如不答应(汪勇)肯定做不成(生意),我考虑了一下就答应了。”郑元成称。 就这样,郑元成拿到了他梦想的业务,并多次把“回扣”交给了汪勇。当法官问其共给汪勇送了多少钱时,郑元成表示自己记不清了,他拿出起诉书,戴上眼镜,将上面列出的6次行贿事实念了出来。 郑元成说:“做生意,我也不想把钱送给人家,但不送给人家,人家不答应,就做不成业务。如果知道这个结果,我情愿不做这种生意,我是真情悔改,请法院从宽处理。” 辩护人辩称,郑元成行贿是不得已而为之,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他还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指出,郑元成行贿并非“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被告是自己积极主动的采取不合法手段去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公诉人对郑元成重大立功表现也持肯定态度。 郑元成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时,面对记者的镜头,他身边的一个熟人连忙用皮包将郑元成的脸遮住。 此案将择期宣判。 汪勇,43岁,毕节人。自1994年起至2001年1月,历任瓮福基地设备部主任、宏福公司设备供应处处长、招投标领导小组设备组组长、宏福公司机械动力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矿肥公司副经理等职。2001年2月19日因涉嫌受贿被刑拘。 今年1月20日,因41次受贿300余万元,另有3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赵车)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