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总会”岂能随便开?(监督与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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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8:5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记者 何小燕 工商部门仅批准成立“厦门金樽餐饮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却挂出“金樽夜总会”的招牌非法营业 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记者在一天傍晚找到这家名叫“金樽”(现称“旺得福”)的夜总会。这是一个拥有73个KTV包房、48个厅台(8人座),可同时容纳1300多人的大型娱乐场所。20时30分,73个包房全部订出。21时30分起,数以百计的“模特佳丽”及歌手轮流登台献艺,“演员”演出时,会得到客人送的花环,一个花环售价100元。大部分“演员”都有客人送花环,最多的得到十几个。这些“演员”中有些人实际上就是坐台小姐,客人可以按照她们腰挂的号牌挑选,进行明令禁止的有偿陪侍。 记者在一楼大厅点了茶水等,付款结账时才发现,发票印章上的单位名称竟是没有资格经营娱乐场所的“厦门金樽餐饮有限公司”。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国务院早在1999年3月就颁布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未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严禁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及其人员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从事上述活动提供方便和条件。200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48号文件,规定:“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等娱乐服务场所”。那么,“金樽夜总会”又是如何开业的呢? 记者先后到厦门市文化局、消防大队、消防支队、工商局、地税局、公安局了解情况。市文化局一位负责人说:“金樽夜总会”于去年8月提出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因为不符合审批条件,当即被拒绝。 在市消防支队得知:“金樽夜总会”消防审批手续是厦门市金樽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厦门市旺得福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的名义报审的,时间是去年11月13日和12月17日,今年1月8日才通过审核。 厦门市工商局根据200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仅批准成立“厦门金樽餐饮有限公司”。在娱乐业许可证尚未取得的情况下,该公司于2002年12月18日,挂出“金樽夜总会”的招牌开始非法营业。 从市地税局获悉,发票是“金樽夜总会”违规用金樽餐饮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向地税局购买的。该公司从1月7日至2月14日购买了273万元的空白发票。 市公安局曾以“无证经营”责令其关闭,但“金樽夜总会”依然照常营业 去年12月18日,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派人到“金樽夜总会”检查,以“无证经营”责令其关闭。19日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告知夜总会负责人:在办完全部手续之前,“金樽夜总会”不得营业。然而,“金樽夜总会”并未按市公安局的要求办,市公安局也没有再采取任何措施。 记者和厦门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执法人员一起前往厦禾路823号———“金樽夜总会”。“金樽夜总会”金副总经理在接受执法人员询问时回答:夜总会和已经登记注册但未营业的“金樽餐饮有限公司”由厦门旺得福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经营。“金樽夜总会”正在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文化经营许可证》也在申请之中。可是,记者发现桌子上有一摞印着“金樽夜总会———厦门金樽餐饮娱乐发展有限公司”的信笺,上面的地址与申请营业执照的厦门金樽餐饮有限公司相同。执法人员要求查看财务账,金先说做不了主,后又推托会计不在。执法人员打开电脑查账,资料调到一半时突然断电,25分钟后才恢复供电。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金樽夜总会”无论打什么招牌,都不具有合法身份。厦门旺得福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经营地点是开元区禾祥东路28号,经营范围为射箭、体育健身运动、音乐酒吧。“金樽餐饮有限公司”核准日期是在“金樽夜总会”开业5天后,经营范围是西餐厅、餐饮。营业执照是企业唯一对外经营的合法凭证,餐饮业与娱乐业营业执照有明显区别,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如没有注明KTV、RTV、夜总会,就不能经营。厦门金樽餐饮娱乐发展有限公司根本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其经营自然是违法的。工商执法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当场封存了用于非法经营活动的物品,并责令其停止营业。 由于有关方面的关照,这家夜总会已“办齐”了各种手续,堂而皇之地进入了娱乐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金樽夜总会”进行查封后,其负责人公开扬言:用不了多久就能重新开业。对上述种种“怪事”,厦门市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发生这种事很不应该,要认真查处,举一反三。厦门不能用牺牲精神文明换取一时的繁荣和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决不能放松。”厦门市有关方面随即组成调查组,对“金樽夜总会”非法营业一事进行调查。 调查组在向本报通报调查情况时承认,开元区公园街道和一些监管部门知道该夜总会试营业时娱乐业许可证还未办妥,但他们从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和地方税收以及繁荣文化市场的角度,考虑该公司股东之一旺得福休闲娱乐有限公司有娱乐许可证且夜总会消防证已经批下来,片面理解该企业的娱乐业许可证迟早会批下来,对该夜总会做法,没有及时制止,也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然而,调查组回避了为何在国务院明确规定各地不再审批新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情况下,“金樽夜总会”还能够“出生”的实质问题。调查组甚至不顾娱乐服务场所不得随意变换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增加经营项目、变更经营地址等规定,建议“将该公司股东之一(旺得福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的娱乐业许可证(实际上没有)变更地点,让其合法经营”。据了解,正是有了如此关照,金樽餐饮有限公司已摇身变成旺得福休闲娱乐有限公司,很快“办齐”了各种手续。改头换面的“夜总会”堂而皇之地进入了娱乐业。 编者的话 厦门市金樽餐饮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有关手续和通过消防部门验收的情况下,违规经营夜总会,并存在有偿陪侍的问题,违反了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理应予以查封。 令人不解的是,“金樽夜总会”无照违规经营数月,有关部门视若无睹、见怪不怪,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停业时,夜总会负责人还扬言“用不了多久就能重新开业”,并且说到做到。这说明,国家的有关规定要得到认真落实,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有关方面必须重视和认真解决这个问题。否则,一切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只能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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