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尽职尽责(法制纵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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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9:1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陈冀平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历史长河中。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见义勇为英雄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坚决斗争,他们流血、受伤,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们公而忘私、舍己救人的英勇行为,写下了一曲曲时代的颂歌。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体现,也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见义勇为工作。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把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作为发动群众参与维护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措施,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2001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又明确要求,“大力褒奖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弘扬社会正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中央综治办加强了对见义勇为工作的支持与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综治部门也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到职责任务中去,有20个省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设在了综治部门,相当一部分综治部门领导干部兼管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组织协调、宣传表彰工作,推动了见义勇为工作的开展。 作为各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的领头羊,10年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不断开拓进取,在见义勇为宣传表彰、奖励抚恤和基金募集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基金会的规模也在不断壮大。10年历练,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有了一个很好的基础。站在新的起点上,肩上的担子更重。党中央、国务院对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视给我们巨大的动力和鞭策。各级党委、政府的负责同志十分关心见义勇为工作,经常对本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设置、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这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提高全民族正义与道德素养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是对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鞭策与信任。 我们高兴地看到,全国见义勇为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强,极大地鼓舞和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坚定了他们同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的决心和勇气,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起到了重要作用。 见义勇为事业是一项大有可为的公益事业,是一项关乎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事业。各级政法、综治部门一定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大见义勇为工作力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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