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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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9:1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问:前段时间我家曾遭窃,因此我每逢外出时在窗口和门口安上防卫装置。有一天晚上,一个小偷撬门到我家盗窃,被防卫装置击伤。请问我是否构成故意伤害,承担赔偿责任?韶关周先生 答:你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财产,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不会危害公共安全,本身并不违法。小偷侵入你的住宅盗窃本身是违法的,你安装防卫装置是为使自己的合法财产免受其侵害,构成正当防卫,不是故意伤害,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邮政编码:510121 通讯地址: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广州日报社珠三角《法制》收 E-mail:gzrbzsj@21cn.com传真:020-8188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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