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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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9:24 中国网 | |||
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非典让保护野生动物成了热门话题。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七条首次将“不吃野生动物”写入法规。但有法律专家认为,规定“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不吃野生动物,切断由动物引起的病媒传播疾病的途径”,是相当没有约束力的。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饲养等问题,是否属于另一立法范畴? 【正方】李挚萍:大家好,我是中山大学法学院的老师。 对于《条例》草案,我认为立法工作是非常及时的,条例组成条文也相对比较成熟。修改意见主要有两点。 第一,针对条例的名称,我建议将它改为“广东省公共卫生条例”,之所以用“公共卫生”的名称代替它,主要有几点理由。第一,原名称与立法目的不相符,因为本条例的立法目的明显在条例当中已经表现出来,就是要改善社会卫生环境,预防疾病,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强调爱国,是有比较强的政治色彩,对老百姓来说拔的太高,离他们比较远了。因此,我们应该从一个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作为一个起点来要求他们,在这个法规中对他们提出要求,而不是在爱国的层面。第二个理由,是为了体现本条例所指的卫生的特征,因为我们所指的卫生,有个人卫生,还有公共卫生,主要指的是公共场所的卫生,以及由于个人行为造成公共影响的那些卫生现象。因此,私人的卫生不应当成为法律规定的内容,而应该把重点放在公共卫生造成公共影响的卫生行为和卫生现象。 由于这样的特征,所以我认为本条例也应该全文的贯穿公共性、社会性。一方面来说,我们必须依赖政府的力量,但是应该把公共卫生活动的基础建筑在社会力量之上。所以对于社会活动,以及相关的社会组织介入公共卫生活动,应该持鼓励的态度,所以我认为整个条例当中,还是欠缺了这个条款,也就是鼓励一些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产品的社会组织,他们的建立,他们的活动。我们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 另外,卫生条例不应该太多的介入私人生活,比如说我们有一些条文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比如说第六条第三款,任何人都应该搞好室内外的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行为。我建议在“不得有下列行为”前加“在公共场所”,如果是在自己的房间里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等,我们管不着也没有必要管。所以对私人生活行为,没有必要太多的干涉,除非已经造成了公共的影响。 对于条例条文修改的第三个理由,这个条文是有利于公共卫生活动的持续健康的开展,公共卫生立法是一个缺位,而以前的爱国卫生运动是一个间歇性的运动式的开展,因此应该把它制度化、日常化,所以这是一个有关条文名称修改的建议。 第二,关于很多人谈到的第七点禁吃野生动物的问题,从个人的观点来说,我是赞成不吃野生动物的,但是是否应该在法律当中做出不吃野生动物,或者说是禁止吃野生动物这样的规定,是需要进行大量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不是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这个条例所能完成的任务,建议放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进行具体的规定和规范。我们法规主要提倡的是一种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要采取各种措施,要防止在动物和人之间产生疾病的传播。所以我建议第七条改为两条。前面的一句话作为一个完整的条款,“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这是一条。再另立一条,“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各种可能由动物引起的病媒传播”。这个条款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动物会产生疾病,但是吃不是唯一的途径,比如说接触、观赏等,所以我们不能只关注吃,而是所有传播的途径都要关注到。 【反方】高宏的:吃野生动物和人类进步有密切的关系。人类要不断的进步,就要不断的开辟新的食源,吃野生动物是人类新的食源之一,恩格斯指出人类之所以能够从猿进化到人,就是因为吃肉类食物对脑髓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火的使用和动物的饲养,恩格斯指出肉食动物主要还是指野生动物。恩格斯还指出,人类的食物越来越复杂,因而输入身体的材料也是越来越复杂,促进了人类的进步,寿命更加延长,大脑更加聪明。 广东群众热说“不吃野生动物” 广州市民:“我比较关注关于禁止吃野生动物方面的讨论,我个人认为,非典过后,人们应该重新审视一下传统的饮食观念。” “天上地下都吃”不是荣誉 “一定要立法禁吃野味,并养成一种习惯!”中山二院的张医生强烈支持“不吃野生动物”成为法律。他说,广东人素来以“天上地下都吃”为荣,而在国外这其实是一种不文明的表现。跟张医生一样主张严禁的市民还有不少,一位姓梅的先生说,他小时候可以见到很多动物,但现在他的孩子却只能去动物园看了,所以应培养大家从小爱护野生动物的习惯,重罚吃野味者。也有的市民说,公款吃野味的多,吃野味成了一种权力的象征,这种歪风要通过严禁来杜绝!为免国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读者激动地说:“要禁就全面禁、坚决禁,不要留余地!” 立法要慎重,不要一刀切 也部分群众面对“禁吃野生动物”表达了不同意见,甚至提出了尖锐的质疑。他们认为,吃不吃野生动物,要区别对待,野生的不可吃,但经过养殖后仍不可吃就不符合客观规律。“动物中有许多人所必需的营养物质,鸡鸭鱼肉能不吃吗?”华工一教授质问道。有群众认为,指导性地驯养繁育野生动物可以防止其灭绝,政府应鼓励驯养。偷猎要处罚,有引导有规范地吃也应允许,如果一刀切就会打击养殖户的积极性,对行业发展也不利。第一军医大一位老中医认为此举执法概念不清,对野生动物的概念没有界定好。从中医科学来看,禁吃野生动物也不利于中药中的动物药的发展。所以立法要慎重科学,多听各方意见,不要简单化。 群众和代表共同献计献策 如何使不吃野味的法规得到较好的执行?热线电话两端的群众和代表都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建议:一位在北京从事厨房工作的广东人陈先生特地打来长途,建议让食客和员工举报,重罚重奖,“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在机关工作的邓先生则提议可通过发放许可证定点屠宰,并依托林业局实行定点放生制度;丰顺一读者则认为禁食野味应从基层干部抓起;有读者指出,人的环保意识和政府的措施应双管齐下才有用,媒体在培养群众环保意识方面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群众的热情也感染了代表,陈忠南代表提议实行“驯养专卖”制度,通过专门管理来规范市场;谭燕红代表也建议建立一套完善的检疫体系来保证动物食品的安全…… 关于禁止携带宠物上街 听证的重点之一:关于公民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义务的规定。其中有禁止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城区市场、商场、饭店、餐厅、医院、公园、草地、学校、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机、船)室以及其他室内外公共场所的条款。 目前,广州每年的养犬费用为全国最高,除1万元的注册费外,每年还要另交年审费6000元。 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草案规定,“禁止在医院、影剧院、候车(机、船)室、大中型商场、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会议厅(室)、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和活动室,以及未成年人活动的其他场所吸烟。” 这条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也可能会成为草案中争论较多的焦点。基本上室内的公共场所都不允许吸烟,这一条执行起来会遭遇“尴尬”吗? 立法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名单: l、张远浩广州市爱卫办主任 2、杨青燕广东道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3、陈少贤广东药学院教授 4、张永慧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所长 5、高宏的广东省政协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6、黎之卡广东英吉利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7、庄道荣广东省健康教育所所长 8、徐镜钦河源市和平县上陵镇富粮村委会主任 9、成淦荣广东省农业厅环保能源总站干部 10、凌伟军海军医院皮肤科主治医师 11、林民权广州市文德路小学退休老师 12、郑玲 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房地产研究中心执行总监 l3、林立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14、洪霞 中国农业银行淘金支行退休干部,现“自然之友”环保组织广东小组成 15、陈辅淳广东省建设厅干部 16、黄钧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17、陈冠兰广东省司法厅干部 18、林艳玲广州市花都区爱卫办主任 19、刘永明揭西县六明鹧鸪养殖场主 20、魏莉莉广东省教育厅干部 21、李挚萍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22、陈洁茹退休干部,现万达利经营部法人代表 央视国际 2003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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