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和物管不能一手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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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9:4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倪明通讯员陈梅英、陈昂鹏)昨日,广州市房管局对比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对该条例进行了细致阐析。 另外,新条例对原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修订规定。 原物业维修基金问题 《条例》第五十四条修订了原物业维修基金的有关规定,推出“专项维修资金”的新提法,明确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类型,是住宅物业。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水电等费用的收取问题 《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专账存款,专款专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以上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经营问题 《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装修自有房屋问题 《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从而防止了乱搭乱建、损坏相邻房屋的行为发生,保证住宅小区内空调安装、房屋外立面整齐一致、环境整洁,维护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关于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问题 《条例》专列一章从第五十七条开始列明了对违反条例的各种法律责任及处罚规定,包括不按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不按规定配置及使用物业管理用房、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等情况。今后主管部门也将加强行政处罚及行政执法力度。 建设单位和物管不能是一家 据介绍,《条例》规定,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这跟《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1/2有所区别。《条例》要求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与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即包括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收费内容和标准等,从而可以避免现有一些建设和管理“一家人”造成责任不清管理混乱的状况。 《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服务费。这也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只需交纳空置物业50%的物业服务费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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