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六条禁令”违禁者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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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4:4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我省工商系统工作人员如在工作中发生野蛮执法、酒后驾车等违反“六条禁令”的行为,将受到行政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其单位领导也要相应受罚。这是记者9日从省工商局获悉的。 日前开始实施的《全省工商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六条禁令”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视违规行为情节轻重,细分了处罚标准。 ———对在日常工作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对利用“案、费、证、照”搞“吃、拿、卡、要、报”的行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撒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 ———对不按程序执法或粗暴野蛮执法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对着制服到餐饮、娱乐场所消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对工作时间酗酒或酒后驾车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对在公务时间、公共场所或下基层时打麻将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对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麻将输赢财物或以其他形式赌博敛财的,给予党内警告、撤消党内职务或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办法》还明确规定,凡有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禁令,其单位领导、直接领导也要受到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禁令行为隐情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本报记者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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