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查处3宗非法转让土地案 有关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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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7:1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樊鹏洪智明)昨天上午,宝安区政府向新闻媒体通报了该区近期查处的观澜镇大水坑村等3宗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情况。公安部门根据查实的有关证据,已依法对涉案的有关责任人刑事拘留。目前,3宗案件都在按法定程序抓紧处理,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宝安区国土部门负责人介绍,自去年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处理违法建筑动员大会后,宝安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了一系列大规模拆除违法建筑行动。据统计,从2002年9月至今,全区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但仍有一些基层集体组织和个人罔顾法纪,顶风非法开发和转让土地。其中近期查处的观澜镇大水坑村大一、大三村小组非法转让土地案件、观澜镇桂花村贵湖塘等5个村小组非法转让土地案件、公明镇将石村上石家经济合作社非法转让土地案件较为典型,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引起市、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指示要依法严肃查处。目前,有关部门对这3宗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2002年6月开始,观澜镇大水坑村大一、大三村小组未经批准,擅自将蜘蛛岭、独岭集体山地推平,推土面积20多万平方米,并非法转让给有关企业。其中,大三村小组转让土地面积11万平方米,大一村小组转让土地面积13万平方米。2001年底,观澜镇桂花村委下属贵湖塘、赤花岭、蚌岭、庙溪一村、庙溪二村等5个自然村分别与企业或个人签定协议,在未取得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在观光路旁的集体山地上大面积推土,推土范围均为山地,且有林木覆盖,山中一容积为8万立方米的小二型水库也被填平,推土面积多达67万立方米。据初步调查,桂花村贵湖塘等5个自然村以合作开发按比例分配、转让等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面积585680.91平方米。2002年10月,公明镇将石村上石家经济合作社将开发平整的后坑3万多平方米的土地租赁给私人建工业厂房,租赁期限50年,租赁费总计360万元。 据了解,以上3宗案件均属擅自开发转让土地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并且触犯了刑律。宝安区国土分局已将上述3宗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鉴于这3宗案件都是单位犯罪,宝安区公安分局根据查实的有关证据,已经依法对3案全部涉案的行政村和自然村有关责任人刑事拘留,目前,3宗案件都在按法定程序抓紧处理之中。 宝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何学文表示,宝安区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全区可开发土地面积已不足100平方公里。以现在的开发速度,用不了10年宝安将没有土地可以开发利用。全区要从查处的3宗土地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宝安区委、区政府很快将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违法土地开发查处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责任制,坚决制止和打击违法开发和转让土地行为,对继续顶风开发土地的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作者:记者樊鹏洪智明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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