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10月起可参加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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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7:20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从10月1日起,我省城镇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病种和大病互助等待遇。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湖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试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以及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等达到国家法定的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并取得固定收入的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7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下岗基本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按统筹地区基本医保缴费比例的6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均暂不建立个人账户。同时按统筹地区大病互助缴费标准缴纳大病互助费。基本医保费和大病互助费可按月或按年缴纳。 据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医保经办机构、各级公共职介机构、街道和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等办理参保的有关手续。(米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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