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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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8:13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7月9日讯(记者徐燕华) 明天下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审理9起特殊的案子,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审判把二审法庭开到了当事人的“家门口”。 据了解,在这9起案件中,有8件因为性质相同而将合并审理: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付家崖村8户村民近20人,先后向平度市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村委会拒付土地(安置)补偿费。2002年,付家崖村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给市政府而得到一笔土地出让金。2003年,该村村委会以每人9000元分给本村绝大多数村民,但对一些已经外嫁但户口仍在村内或是外来落户的村民,以出嫁女或外来户等为由,拒绝分给他们款项。平度市人民法院在调查后认定:该村委会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并判令村委会支付这些村民相同标准的土地(安置)补偿费。付家崖村村委会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由于被上诉人多达近20人,且有些年龄还比较小,到青岛市区颇为不便,因此市中院决定将法庭开到当事人“家门口”: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开庭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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