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承包”推广需慎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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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8:46 南方都市报 | |
议论风生 《今日早报》9日报道,浙江即将向全省推广宁波市的治安承包做法,对于推广这种不成熟的治安“市场化运作”,我认为应该慎行。 “治安承包”缺乏法律依据。执法是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能之一,执法权力下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无法律依据则无权无责,遇到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情况,仅靠派出所授权、经济利益驱使怎能处理诸多错综复杂的社会纠纷和案件呢?搞不好会形成警方、承包人、受害人、施害人等多方纠缠的无头公案。 “治安承包”承包人资格认定制度不合理。治安承包人的资格,据新华网宁波频道的说法是通过“公开竞标”产生。我们都知道,一个专业的警务人员,需要经过多年的专业培训,然后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后才能成长起来。而有着部分类似“警长”权力的治安承包人,只要“公开竞标”成功即可任职,执法权将流向何处,执法效果如何实在堪忧。 “治安承包”将造成管理上的混乱。我国机构改革的方向之一是精简,而“承包”形成了诸多无机构编制,但有一定的执法权力的新机构。据宁波《都市快报》报道,有“各类保安队、反扒队、护楼队、车管队”等诸多名目。一个普通居民,以前有事找民警,现在好了,先找完保安队,再找反扒队等等,肯定会造成职能交叉、责任不明确等诸多混乱。 “治安承包”的市场化运作将可能带来难以预期的后果。宁波频道曾报道一位村民以两万多元的价格竞标,而该名村民如果要成立治安队,粗略算算,两万多元怎么够运作呢?会不会出现“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恶果呢?在国务院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情况下,这种可能增加农民负担的措施,是否会带来消极影响呢?决策者不可不慎。 陈南阳 (广东汕头丰泽庄)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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