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规范凸现群众观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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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9:1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人事行政属于典型的“吏治”范畴。人事行政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成败乃至国家命运的兴衰。国家公务员制度则是人事行政制度的主要存在和表现形式。因此,历朝历代整治吏治,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严格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让公务员知道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够做的。 统观即将颁布实施的《广州市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全文,无论是公务员公共服务中应当鼓励的行为还是应当履行的行为和禁止的行为,无不充满了群众观念。这是《规范》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一点。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谆谆告诫全党,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我们的党是执政党,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公务员绝大多数都是中共党员,因此,我们的政府公务员行为规范准则,既有与世界各国公务员管理相通之处,更有鲜明中国特色之处。这就是对群众利益的保护和强调,它应当是公务员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当然也是检验公务行为是否规范的标准。 现代政府在强调管理功能的同时,更强调政府的服务功能。管理本质上也是一种服务方式。由此出发,《规范》在对公务员如何更好地服务群众这方面,引入了群众监督机制,并把这一监督机制与公务员的考核、提升、辞退等方面结合起来,从而把公务员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 当务之急是,各机关如何结合自己行业特点,制定和公布本机关的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以及方便群众投诉监督的方式。特别是后者,更是保证《规范》不流于形式的重要一环。(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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