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规范绝非“花架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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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9:2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记者 林洪浩 “公务员规范绝不会是一个‘花架子’!”昨日,广州市人事局局长江云在接受本报记者就《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进行的独家专访时,针对记者的疑问斩钉截铁地表示,8月1日《规范》开始实施后,公务员有不规范行为,市民完全可以依照《规范》进行投诉,如果市民认为处理不当,还可以越级向区长热线、市长热线、市基层评议机关办公室等监督机关投诉。 记者:《规范》的出台有何意义? 江云:出台《规范》是张市长的要求,也是新一届政府提出要建设高效政府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情。《规范》出台主要有三方面意义:一是它将转变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和“摆架子、耍特权、刁难基层和群众”等不良习气,形成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二是提高公务员服务水平可进一步改善广州投资环境;三是《规范》将促使广州公务员队伍与国际接轨,使公务员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 记者:广州在这方面的规定是否走在全国前列? 江云:从全国范围来看,以政府规范出台的这类规定,广州市出台的《规范》是第一个。5月27日《广州日报》的《公务员屡被投诉将被开除》一文见报第二天,佛山市人事局局长就亲自带人来“取经”,不少兄弟省市人事部门也纷纷致电索取《规范》草案作参考。 各部门制定规范前会否有执行真空? 记者:《规范》适用的范围如何? 江云:《规范》第三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具有行政职能或者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本规定执行。党群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因不属于行政机关,不属于《规范》适用的范围之内。至于广州市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直事业单位有不少: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劳动监察大队、市牲畜屠宰管理处、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市卫生执法办公室、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等。 记者: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有没有一个具体时间表? 江云:2003年8月至11月,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根据结合本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公务员服务行为规范与各项服务承诺、服务制度和本部门有效投诉确认办法,从2003年12月起开始全面实施。 记者:在12月前会否出现一个法规执行真空期? 江云:不会,实际上各个部门本来就有一定的公务员行为规范,只不过相对有的严格有的宽松,《规范》出台后,各个部门的公务员行为规范就要向《规范》靠拢。 政府会否“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 记者:《规范》第十条:针对公务员的投诉,由其所属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认定和处理。会不会造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象,从而使《规范》执行缺乏监督? 江云:我们当时也反复讨论过,但为什么还是要这样规定呢?第一是每个政府部门都有责任管理好自己的公务员队伍,本身每个机关都有监察机构、纪律委员会等,绝大部分的机关单位是有自控能力的。第二,现阶段要一下子就出一个全市无所不包的、万能的法规是不实际的,只能先出试行规定,发现问题再进行修改。另外在我们原有体制内就有可能超脱各个具体部门利益的监督机构,如市直机关工委的基层评议机关办公室、市长热线等,目前我们不可能像香港那样搞一个专门监控公务员的机构,只能是在现有体制内调整。 为什么我坚信《规范》不是“花架子”呢?有这么一个花絮:《规范》第九条第二项第四点的“轮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者被检查发现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一条,经过激烈争辩把它删掉了,理由是在现行公务员管理规定中就说公务员两年考核不称职就要辞退,大家认为再加进去多此一举,谁知草案到了张市长手里,他马上指示一定要加这一条。从这个细节可以看出,市领导对《规范》制定非常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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