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水费”收9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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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0:0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柯学东通讯员芳法)利用手中掌握的工程发包建议权,7年时间共收受了承包人9万元“茶水费”。日前,芳村区市政公司原总经理吴志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吴志洪现年45岁,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1年期间,吴志洪先后担任广州市芳村区市政建设工程第二施工队队长、二处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在这期间,他利用其有权提议工程发包的职务之便,先后将龙溪路路面及排水工程、芳村大道西排水道路等工程发包给卢某承包。而卢某则先后以“茶水费”的名义,送给吴志洪人民币共计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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