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日哈韩不能“哈鲁”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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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08 青年时讯 | |
鲁迅入选“文化偶像”排名,一些人反对。有人断言“鲁迅若九泉有知,非跳起来掴发起者耳光不可”。我不相信先生会这样做,这不是先生的风格,因为先生曾经说过,最大的轻蔑是无言,甚至连眼珠也不转过去———一点小事就动粗,这是当代文人的习惯。 当然,我知道鲁迅写过一篇题为《所谓“思想前驱者”鲁迅启事》的文章,说过“此等名号,乃是他人暗中所加,别有作用,本人事前并不知情,事后也未尝高兴,倘见者因此受愚,概与本人无涉”这句话,也写过“狐狸方去穴,桃偶又登场”的诗句,但那时先生还健在,深怕被人无端“捧杀”。现在先生早已墓木已拱,土归土,尘归尘了,又怎么管的了身后的事呢?年轻人愿意把他当成偶像,愿意崇拜他,有什么不对吗?难道哈日哈韩可以,“哈鲁”反倒不行了? 眼下正当红的偶像明星陈坤,前两天做客央视“艺术人生”时,朱军冷不丁地掷出一个问题:“你认为你自己是偶像吗?”陈坤迟疑了一下,很妩媚地笑了笑:“我认为这是一种责任。”陈坤的话是对的,因为偶像的作用,其一是用来膜拜,其二就是用来模仿。模仿虽然不是学习的最好方法,但却是学习的第一步,人类发明飞机,就是从对鸟的模仿开始的。先生以最高票数名列本届“20世纪中国十大文化偶像”之首,说明有不少人愿意向他学习,但在14万多张选票里,先生也只得了5万余张,不算多啊!而现在的中国,却是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鲁迅的精神的。 一位伟人说过,鲁迅没有丝毫的奴颜婢膝,是半封建、半殖民地人民最可宝贵的品格。其实,在我们走向公民社会的今天,这种品格何尝不是最可宝贵的呢?这两天看报纸,西安一位名叫梁忠的男士,因为长的太瘦,竟被警方当做吸毒者给抓了起来。当警方事后出于各种考虑向他道歉时,梁忠居然“饱含深情”地说:“感谢派出所为我洗清不白之冤”,感觉完全错位了。 我记得鲁迅在他的遗嘱中说过,忘掉他,管自己的生活,而事实上他过世了这么久我们却还在惦记他。他死了快70年了,我们要找一个有血有肉有欲求敢哭敢骂敢争取的“偶像”还得麻烦他,我们实在愧对于他。 我还是认同郁达夫在给鲁迅的悼文中所说的话,一个没有英雄的国度固然可悲,但有了英雄却不去珍惜的国民更让人感到可悲。鲁迅的出现是那个不幸的年代的幸事,他对于中国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的意义是给了中国人一面镜子,让所有貌似君子,实则小人的国民原形毕露。把鲁迅评为“文化偶像”是我们珍惜他的一种方式,我们可以借这个机会把这面镜子擦得更亮。这种方式的商业色彩虽说浓了一点,也是与时俱进。谁敢肯定“一锅乱炖的商业秀”就不能发出诱人的香味呢? 郭松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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